信息公开

核燃料、核材料、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、专营;

核军用产品、核电、同位素、核仪器设备的生产、销售;

核设施建设、经营;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;

铀矿勘查、开采、冶炼;

核能、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、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;

国有资产的投资、经营管理;

自有房屋租赁;

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(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);

经营进料加工和“三来一补”业务;

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;

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;

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、材料出口;

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;

机械、化工材料、电子设备、建筑材料、有色金属(须专项审批的除外)的销售。

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